县公安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点击数:人次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包括禁放区域、法律责任、单位职责、举报途径等方面内容:

(一)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明确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市场监管局、教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以及禁放区所属党委政府的职能职责;

(三)本办法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通过燃烧或爆炸,能产生光、声、色、型、烟等效果的各种烟花、爆竹、礼花弹等;

(四)遇有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期间,确需在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除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的区域外,由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录入个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三、实施日期

自2022年1月21日起,在大竹县辖区划定的禁放区域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