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降低本地工业企业建设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竹县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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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大竹县降低本地工业企业建设成本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大竹县降低本地工业企业建设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大竹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坚持对外招商和扶持本土企业并重,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核心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21〕13号)有关规定,切实降低本地工业企业建设成本,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县财政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现结合大竹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大竹县辖区内正常生产的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年内可新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下潜力工业企业,且未享受招商引资或退城入园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取得发改或经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后,征用土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方可享受此政策。

二、优惠政策条件

凡在我县正常生产的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年内可新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下潜力工业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并按固定资产投入额度、投资强度对项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潜力企业需在2年内升规入统后方可享受

此政策)。对实际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且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亩的本地工业项目,对其基础

设施建设给予扶持补贴,并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本地工业企业在项目建设工程完工正常投产后,由企业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四、其他事宜

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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