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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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答: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大竹县有悠久的水稻栽培历史,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完善的技术支撑,适宜杂交水稻制种。为做大做强大竹县水稻制种产业,着力打造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五化”特色的种子生产基地,规范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行为,确保大竹县制种产业稳步发展,大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

(二)《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答:本《基地管理办法》起草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答:在《基地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边学习、边讨论、边起草、边修改的方法,一是深入学习。组织起草组人员集中深入学习了《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于5月14日到重庆垫江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学习他们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二是集中起草修改。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起草,形成了《基地管理办法》(初稿),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地管理办法》(初稿)进行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形成了《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专门走访听取了部分长期从事种业管理的老同志、各制种乡镇、律师对《基地管理办法》起草的意见,经再次修改后于12月5日将《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送县政府审查。县政府经认真审查后于12月7日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明镇、童家镇、周家镇等部门及乡镇参加的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经2022年2月11日经中共大竹县委十四届第22次常务会议和2022年1月18日大竹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四)《大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需要重点解读的内容?

本办法共十六条。第一条,就制定目的和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条至第十二条,就种子生产应满足的条件、严格种子基地生产准入、企业建立基地应服从农业部门统一规划、种子生产企业须与制种基地签订规范的制种合同、购买制种保险、建立生产档案、建立健全种子生产质量体系、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种款兑付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三条至十四条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生产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地管理办法解释;在第十七条中,明确了施行时间,即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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