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长华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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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县长何长华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大竹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和2022年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关于达州市2022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的报告》,研究和审议《关于审定大竹县超标稻谷收购价格的请示》等议题。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和2022年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发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重点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推动新时代“三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听取了《关于达州市2022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反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按照除夕管控模式,再细化、再安排、再部署,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决打赢元宵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这场硬仗。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大竹县超标稻谷收购价格的请示》等议题。常务副县长任黎,副县长李虎、刘保华、贺冰山、李尚桃、刘高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林可胜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高鹏,县政府党组成员邹波,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蒋依武,县法院副院长李海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安兵,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张琴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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