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办、安办:
为贯彻上级关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求,规范管理农房建设质量及安全,确保房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农房建设的选址、审批、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要求。
(二)农房建设在获得审批后,必须聘请有建筑施工资格证书的工匠作业,且相关施工人员应购买相关保险,未提供以上手续者,不得施工。
(三)凡在我镇从事农房建设的施工作业人员一律进行实名制登记,由各村负责信息收集,每季度报镇经发办。
二、加强排查巡查
(一)在农房建设的施工过程中,镇级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巡查,各村(社区)要定期排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形成台账记录。
(二)排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建房屋,必须及时将情况报镇经发办。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敷衍塞责、以权谋私、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等影响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大竹县四合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