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通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杨通乡
发布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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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杨通乡政务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下同)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特编制《杨通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1.乡办公室作为乡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乡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3.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报乡办公室。乡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对公文类信息进行公开,应在“杨通乡政务公开申请表”上面进行申请,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认真参加有关政务公开的各种培训;

2.做好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沟通;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乡政务公开的协调沟通;四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4.按照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乡政务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好政务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5.做好政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乡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至人民政府网站;

(3)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乡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务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4)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与受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6.完成上级政务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工作。

二、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1.各部门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2.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3.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4.对因不按照《政务公开条例》规定和《杨通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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