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发〔2022〕3号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明镇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鑫 镇 长
副组长:李军民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 贺小艳 民政办负责人
唐 欢 妇联主席
黄思源 团委书记
吴 燕 残联工作人员
吴春梅 童伴妈妈
邓江龙 驻乡民警
徐 英 司法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儿童主任
领导小组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办主任贺小艳兼任,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由民政办主任贺小艳兼任,镇儿童督导员吴燕、吴春梅负责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