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及限制使用 一次性办公用品制度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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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禁止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

(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

第二条  组织开展禁止生产、运输、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公众增强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积极参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活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三条  各部门应严格把好办公物品申购和领用关。领用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签字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能发放。

第四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第五条  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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