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现将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县政协十四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的建议》(第3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一章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建议由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我县辖区命名不规范及命名的街道、广场、桥梁、建筑等进行一次摸底大排查,充分结合地理位置、百姓的口头习惯、周近标志性建筑、深厚的历史文和民族文化背景等因素规范辖区内的街道、广场、桥梁、建筑命名,我局将全力配合贵局工作。
大竹县水务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办公室 王显秀 联系电话:1598387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