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水务局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第六次会议第39号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大竹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点击数:人次

县民政局

现将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县政协十四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的建议》(第3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一章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建议由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我县辖区命名不规范及命名的街道、广场、桥梁、建筑进行一次摸底大排查,充分结合地理位置、百姓的口头习惯、周近标志性建筑、深厚的历史文和民族文化背景等因素规范辖区内的街道、广场、桥梁、建筑命名,我局将全力配合贵局工作。

 

大竹县水务局

202156

 

(联系人:办公室 王显秀  联系电话:1598387036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