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城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来源:天城镇
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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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灭火的能力,确保森林防灭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植被物增厚,进山人员不断增加,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现实越来越严峻。为了迅速、有效处置森林火情,减少损失,做到快速反应,全年火警、火灾数不超过3起,确保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领导小组全权指挥扑救,指令组织实施。

1. 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 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 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 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5. 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启动程序

如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 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报告镇政府,不得延误。

2. 镇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镇镇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做记录。

3. 镇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

4. 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做好各种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有镇安全工作人员,各村支两委成员,镇级单位负责人,各村要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森林防灭火高火险期间,镇村均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且报及时上传下达。

五、应急程序

1.火灾发生

2.镇办公室在接到火情后,应立即向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指挥部马上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方案。立即调好车辆,准备好扑火工具和物资,明确值班人员同时在第一时间通过镇信息网络发布火情通知,各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集中。

3.火灾蔓延

当火势迅速蔓延,需增派扑火队伍时,镇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组的报告提请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知武警支队、消防预备进入扑火战备状态,紧急待命。各扑火对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集中力量,同心协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4.火灾扑灭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指挥制定安排扑火队员留守火灾现场,确保无死来复燃可能时,才能撤出人员。 

5.注意事项

(1)对燃烧时间超过夜间10小时且很难扑灭的森林火灾,由总指挥决定扑救人员是否撤离,未经指挥下令,扑救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森林火灾事故特别重大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需要其他支援。

(3)扑救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严禁组织非专人员参加扑火。经坚持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坚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4)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而负伤的人员,要及时由医护人员送医院治疗。

六、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30把、灭火拖把20把、手电筒20把以上,要保证扑火设置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火、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处理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号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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