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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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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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张伟明保管不善遗失其不动产权属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产证、土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J60229号、1992字第0204067

张伟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张家乡东王村4

宅基地用地面积:49.56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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