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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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占英等代表:

您们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环保能力的提案》(第12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下放部分环境管理权限,尤其是环境行政处罚权的问题

(一)关于下放乡镇环境管理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根据以上环保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环境管理权是法定职责,无需下放

(二)关于下放乡镇环境行政处罚权的问题

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我局属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无权独立行使处罚权,只被赋权行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调查取证工作。故暂无法下放行政处罚权到乡镇和街道办。

二、关于乡镇环保人员业务不熟,需要组织培训的问题

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局对乡镇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其中2019年培训4次,2020年培训3次,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了基层网格员移动端APP,配备了台式计算机、照相机等设备,提高了网格化监管工作能力,方便乡镇网格员开展工作。

大竹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培训现场

2021年3月3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巴中市举办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乡镇网格员培训,我县部分乡镇到巴中参加了此次培训;2021年4月23日,我局举办了2021年第一期大竹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培训,对乡镇环保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业务讲解,提高了乡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能力及网格员环保业务水平。

同时,2021年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对乡镇环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我局环境监测站对乡镇环保人员进行培训共3次。主要培训内容是针对水质快速检测仪的使用,测定项目包括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监测业务技术。

下一步,网格员业务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适时开展培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办理人员: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王伟、法宣股张永芳

联系电话:6216995   18282999328   18780851987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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