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1724执36号之一,将位于大竹县竹阳镇东湖路欣源美寓A幢9-5号房屋归买受人何杰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竹县竹国用(2011)第04484号、大竹县竹阳镇字第54608号 | 陈朝洪 | 出让 |
|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路欣源美寓A幢9-5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