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明镇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明镇
发布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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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府发〔2022〕8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高明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高明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高明镇202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价体系标准,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认真治理城乡卫生环境,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卫生、环保意识,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高明镇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治理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经济强县建设目标,按照“扫干净、摆整齐”的管理要求,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扎实开展精细化管理,切实提供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各部门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职能发挥更加明显,镇容秩序更加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逐步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治理垃圾乱扔现象

1.切实做好场镇卫生工作,强化场镇单位和居民责任,实行“门前三包”,各居民户必须负责清扫门前地面垃圾,保持经常性整洁,不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2.落实卫生清洁人员,落实环卫清洁员,每天打扫场镇卫生,并将垃圾及时收集、转运到垃圾池,拖运到垃圾场。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环卫员待遇。

3.整治场镇卫生死角

对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单位院落、公路河道进行卫生死角大排查,定人、定期、定责排除卫生死角。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镇政府负责政府院内,信用社负责门前街面,医院负责院内,学校负责校内,大扫除时间为每周五下午3点至6点。除大扫除外,各单位负责责任区域要进行卫生监管,确保随时干净、整洁。

4.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区、农贸归市,划出市场摊位红线,强力清理骑门占道经营,伸杆搭棚行为。确保人车通行和安全。

5.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工和投产前环保手续齐全,杜绝出现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有序堆放建筑材料,规范运输建筑弃土,坚决治理建材占用道路,垃圾、渣土等各类散装物料运输沿街撒漏,随意倾倒行为,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6.认真清理墙面不规范广告、标语和非法小广告,强力治理“牛皮癣”问题,严厉惩处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

7.场镇街道做到每月进行洒水冲洗。

(二)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1.教育引导农村居民保持房前屋后整洁干净。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人畜粪便,阴阳沟渠畅通,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家禽(畜)实行集中饲养或圈养。

2.保持农村路面整洁、沟渠畅通,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塘库堰、河流小溪水面无漂浮物和垃圾。

3.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垃圾,及时清运垃圾。

(三)加强场镇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

1.开展场镇镇郊结合部卫生死角治理。镇郊结合部无污水乱排乱放,无建筑弃土堆放、垃圾乱扔乱倒。

2.开展经常性除“四害”活动,减少“四害”对场镇群众健康的危害。做到场镇无鼠洞、鼠迹,无蚊蝇乱爬、乱飞。

(四)加强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

1.乡道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按交通主管部门划分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进行管理。按照道路保洁标准,做好日常保洁和管养,依法查处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乱倒垃圾的行为。

2.村道公路及两侧环境卫生由所属村每周组织人员进行清扫。

四、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为强化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城乡环境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雪梅

副组长:陈鑫、李军民、王帅、唐毅、吴春波、周余、游协俄、吴显辉

成  员:唐欢、葛将军、黄思源、谷方述、蒋成毅、吴均、凌灿齐、冷中军、各单位负责人、各社区书记、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强对场镇各单位、村的督查,检查各单位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到位力度,确保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

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量大、面广、上级重视、群众关注。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找准问题,研究方案,落实责任,亲自上阵,亲自检查。凡是哪个单位工作不到位,被上级曝光批评的,将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力关注,共同搞好我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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