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委发〔2022〕 12号
各村(社区)、乡域各部门:
经2022年2月23日八渡乡党委会议研究,现将《八渡乡干部请销假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竹县八渡乡委员会 大竹县八渡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八渡乡干部请销假制度(试行)
第一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协理员)在工作日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必须先按程序逐级办理请假手续。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在工作日因事、因病不在八渡乡辖区的,必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签字的假条交乡政府办公室备案。
1、乡机关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时间在1天(含1天,下同)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如需离开八渡乡辖区,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时间在1天(含1天,下同)以上的在乡政府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其它干部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假(参照乡机关干部请假方式执行),并报告乡联系领导(驻村负责人)。
3、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请假,由本人向乡党委书记请假。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含协理员),可享受公休假。公休假天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休假的具体时间,由乡政府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5、如遇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先告知分管领导和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条 干部请假经批准后,要及时对本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交接,方可离岗或外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批准时间返回岗位的要办理续假手续;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有特殊情况的须写出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三条 婚、丧、产假及探亲假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无视组织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1、擅自外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
2、借参观、考察、学习名义公费旅游的;
3、无正当理由未续假、逾期不归的;
4、离开岗位或外出前未妥善安排好工作,致工作失误的。
对有以上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