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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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5〕18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2015年度省、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编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受委托尚未取得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申领的行政执法证件已经连续年审三年合格的执法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组织在编在岗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已经领取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连续三年年审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不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勤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务必做好本单位参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二、考试内容及辅导培训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一)考试内容:
1.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中必须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通用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内容。
2.专业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部门执法活动应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由各执法单位确定。
(二)辅导培训: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资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考试组织方式
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考务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报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参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大竹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于2015年10月10日前到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心报名,加盖公章后将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受委托执法人员报名由委托机关负责报名。
行政执法部门向政府法制办报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员信息登记表册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考务费标准,向县政府法制办统一交付考务费。
(二)考试时间。根据省、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本次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时间暂定在2015年11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结束。
(三)考试纪律。本次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一律为闭卷考试。考试纪律参照全国成人高考的考纪规定执行。
四、考试成绩及资格认证
考试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参考人员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答题卡统一进行评卷,成绩录入全省执法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系统。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是确认行政执法资格,申办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进行已申办执法证件第四次年审的前提条件。
对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确认行政执法资格,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不得进行行政执法证件第四次年审,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五、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把考前集中辅导培训作为落实省政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7天的重要工作举措,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涉及有关事宜,请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汪渠丽,联系电话:6211639,电子文档统一上传至472302722@qq.com。

附件:大竹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员信息登记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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