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会义保管不善,将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01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0126号 | 刘会义 | 出让 |
| 大竹县白塔街道东大街123号饮料厂2-4-2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20日
因刘会义保管不善,将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01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0126号 | 刘会义 | 出让 |
| 大竹县白塔街道东大街123号饮料厂2-4-2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