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乡村振兴网
发布日期: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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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助力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银发〔2021〕171号文印发),结合北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重点领域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建 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置贷 款期限,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和信用贷款投放.强化对现代种业、 绿色有机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等 都市型现代农业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的支持保障,力争十四五 期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 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及融资对接

  多渠道梳理各类涉农主体融资需求,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名录,汇集形成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信用 记录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白名单。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 统、畅融工程、小微金服平台等,加强银企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简化优化贷款审批流 程,基于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创新开发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农 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保单、农业商标、植物新品种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银行聚焦各类农贸批发 市场,开展针对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加快落 地随借随还托管贷等新模式新业务。鼓励辖内融资租赁机 构提供周期长、匹配度高、成本低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与商 业银行信贷产品形成互补与协同.(责任单位: 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四、推动农村土地抵押融资业务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 专项行动,扩大农地经营权贷款贴息范围.在昌平区、大兴区两 个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稳妥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贷款、有偿退出贷款、整村宅改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 市 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市场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经 办融资担保机构对于涉农创贷业务取消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鼓励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粮食蔬菜 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 发展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涉农财产保险,为农业机械设备等提供 保险保障.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普惠保险,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村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畅通优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主体发债项目库。积极推广乡村振兴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更多优质涉农企业利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把握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的良好契机,做 好涉农企业上市的辅导和培育工作.(责任单位: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政策性资金支持

  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作用,单独设置再贷款额度 用于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以及单户 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涉农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 补贴等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领域投入, 探索形成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合力.(责任单位: 人行营业管理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九、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汇聚的数据,建设集合涉农主 体交易、信用、税务、社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平台或专区,不断 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提高数据准确性.稳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金控集团)

  十、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 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巩固和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发展.(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

  十一、增强涉农主体信贷获取能力

  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等行动,推动农民合作社财务 和运营管理规范化.加快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扶持 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好小微金融服 务顾问等机制作用,为涉农主体提供专业化的金融问诊服务,对 有信贷需求但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辅 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发挥涉农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与增信功能

  鼓励金融机构与北京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农村产权 交易所等涉农机构高效合作。支持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合同 履约登记系统、积极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涉农贷款处置 清收的有效路径。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 动,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作用.(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

  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方案,将银行参加相关专项工作的情况纳入定性指标.加强评估 结果运用,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优秀的银行开发有贴息或再贷款支 持的涉农信贷产品。推动辖内银行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四、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成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小组,共同开展考核评价等工作.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监测体系。加强对涉农贷款投向真实 性以及政策性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 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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