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2〕2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服务“三农”方面的独特优势,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风险,更好的实现支农惠农政策的放大效应,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保险整体服务能力,现就加强我县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完善乡镇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在全县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牌“三农”保险服务站,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服务站不纳入财政供给,人员不占编制。各乡镇每村选一名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村干部为农村保险协保员,负责本村“三农”保险服务点的各项服务工作。服务站人员和协保员由乡镇和县金融办共同管理,办公场所由乡镇协调解决,办公及人员经费由具备资质的承保公司负责。
二、“三农”保险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辖区内农户及标的基础信息、农户银行帐号等信息的采集与统计工作。二是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保险宣传发动,了解和反映农户保险需求,并积极组织做好投保工作。三是负责辖区内农户自缴保费的统一收集、上缴和核对整理各村投保分户清单工作。四是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保险业务保险凭证的发放、承保理赔信息公示与监督管理工作。五是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六是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保险防灾减损工作。七是协助承保公司处理好农村保险业务投诉工作。八是负责村级协保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 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农”保险服务站的工作,服务站要加强与乡镇及各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各承保公司要加强对服务站的业务培训,县金融办要加强对全县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督促服务站按规章要求做好农村保险的管理工作,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合规经营,努力提高农村保险服务效率,扩大保险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