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持
来源:省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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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

适用范围: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12333

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最高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正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12333

特困行业社保缓缴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适用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12333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愿缓缴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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