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的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强化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筑牢安全保障屏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化解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助推全镇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漏报瞒报事件,不引起社情舆情反映。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以推行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网格化为抓手,加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负责“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明确部门、村、居、单位安全职责,全面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加强对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制度。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应急办、食安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林业站、水利管理所、动防站、国土办、规建办、场管办、环保办、民政办、文化站、卫健办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管辖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消防、水上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学校、食品卫生、旅游、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建立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调有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大救援装备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单独或合建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持续推进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和“五进”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强化重点岗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七)落实安全工作包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党委书记、镇长对辖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联系的片区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全镇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对联系的领域或片区负责;分管领导对本部门所管理的领域及联系村(社区)负责;驻村干部对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时开展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由所属领域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联系片的领导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的干部参与。
四、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煤矿。认真落实《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督促煤矿按《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煤矿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改造,改进煤矿机械化采掘工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非煤矿山。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实施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加大边坡治理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矿山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交通运输。一是水上运输安全,全面落实“双百”行动,强化对船舶的管理,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杜绝超载、客货混装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驾驶和报废船只载人搭物;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着力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道路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投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四)消防。加大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所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的各项责任制及技术规范标准,把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整治落实到位。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保持水源畅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消防职责,加强农村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设施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方面,严格运输条件,加大重大危险源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方面,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治理工作,开展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整治行动,抓好销售环节监管,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森林防灭火。严格落实《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的检查,加强入山火源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好护林防火制度,杜绝森林火灾事故。
(七)建筑施工。认真落实好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凡项目未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认真开展好重点建设施工项目、城市管网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和房屋拆迁等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农村建筑安全监管,规范农村建设秩序。
(八)城镇燃气。摸清全镇燃气居民和商业用户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定期检测输气管道和用户燃气具使用安全,督促餐饮行业经营业主及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障正常使用。
(九)旅游。四方山丹桂堂、绿水竹休闲度假村、海川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百岛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景区要规范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危险路段、塘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增设安全护栏,并做好事重点时段的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品卫生。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食堂、餐馆、酒店、农家乐、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销售过期、伪劣食品的行为;认真执行农村宴席申报制度,加大对学校(幼儿园)、企业等高密人群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力度,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十一)校园环境。强化教舍安全通道管理,建立完善值班巡查制度,确保上行下行有序,坚决杜绝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以预防地质灾害、食物中毒、学生下河游泳等为重点,加强学校师生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坚决打击和取缔不健康的娱乐设施,营造宽松良好的学习环境责任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大力宣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强化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制。
抓好其他安全工作。对病险水库要编制防灾预案,落实监管责任人;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御、监测,以及压力容器、用电等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镇政府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考核机制。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单位安全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分管领导、驻村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镇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大日常检查、监管和督促力度,依法履行职责,承担其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责任事故要依法予以追究。
大竹县乌木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