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土地滩水库移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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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土地滩水库移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2〕3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土地滩水库移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大竹县土地滩水库移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大竹县土地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大竹县土地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竹府办〔2017〕67号)以及《大竹县土地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指导意见》(〔2021〕48号)相关要求,特制定土地滩水库移民养老保障安置实施方案。

一、养老保障安置的条件

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滩水库农村生产安置移民;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移民自愿选择;

(四)选择养老保障安置方式的移民不再调配土地。

二、养老保障安置办理程序

(一)符合养老保障安置条件的移民向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申请(附本村民小组生产安置人口张榜公示表、移民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复印件);

(二)生产安置移民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于10个工作日内逐级完成审核工作;

(三)县水务局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相关资料的审定工作;

(四)县水务局审定后,符合条件的移民与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协议(壹式陆份)签订工作;

(五)县水务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备案。

三、养老保障安置的缴费

(一)缴费标准:

1.养老保障生产安置费=人均耕园地面积(村民小组计算得出) c 32640元/亩;

2.金额大于规划阶段养老保障安置费3.92万元的按实际计算金额执行;

3.小于或等于3.92万元的按3.92万元执行。

(二)缴纳方式:

1.各村民小组将养老保障生产安置费统一收缴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大竹县水务局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养老保障安置人口花名册、缴纳金额、养老保障安置移民的生产安置协议、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等相关资料报县水务局备案。

四、养老保障安置资金发放

(一)发放方式:大竹县水务局统筹土地滩水库移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发放,每月由大竹县水务局移民安置中心使用一卡通直发至养老保障安置移民。

(二)发放标准:2016年1月—2017年12月为每人360元/月;2018年1月起为每人510元/月;后期若新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发放时间: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到龄的次月起至死亡之月止;只签订了生产安置协议的,从该协议签订后的次月起至死亡之月止。

(四)养老保障剩余资金:移民所缴养老保障费在未发放完之前死亡的,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障费余额一次性发放给其合法继承人。

五、资金管理

(一)移民养老保障资金由县财政作资金保障。

(二)移民养老保障资金纳入大竹县水务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挤占养老保障资金。

(三)移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征缴、管理和兑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基金监督机构、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方案由大竹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印发前,我县土地滩水库移民养老保障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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