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解读
来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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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的积极功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社会环境,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22〕3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37号)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起草了《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

三、具体内容

《工作安排》主要明确了五个部分20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公开透明度。主要包括:加强稳增长信息公开、加强促改革信息公开、加强惠民惠企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加强防风险隐患信息公开、加强政府自身信息公开5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持续推进物流枢纽、交通运输大会战、重大水利以及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产业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公开;加强教育“双规范”“双减”政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保障提质扩面、“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政策推送;加强普惠中小微贷款政策、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等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邮政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食品药品、老旧危楼、危险化学品、水电站、燃气、水电管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处罚强制性信息等内容的公开。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质效。主要包括: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4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县级政府网站开设乡镇(街道)、部门的法定主动公开专栏;推进行政机关机构职能、规划、统计、预决算和重大民生等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要求拓宽解读渠道,及时解答生育、入学、就业、创业、养老、医保、纳税、疫情防控等政策。

三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主要包括:以试点先行为重点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强化总结推广经验4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县行政审批局、中华镇、月华镇3个试点先行单位要全面完成“四公开一建设”任务,着力发挥基层政务公开示范效应,在深化公开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创新等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方面走在全县前列;要求结合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积极探索推动“智慧乡镇”“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智能化信息化治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持续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完善提升政务公开专区“五统一五区”建设;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公开涉农补贴信息情况、全年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结果;扎实开展“走基层贴心服务,访群众政府信息需求”活动;要求县行政审批局、中华镇、月华镇3个试点先行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在2022年6月底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年底前形成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加强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创新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大力提升政府网站建管水平、大力提高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持续提高政府公报便民性、创新推进各平台载体融合发展4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要求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和排查清理工作。依法清理处置假冒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注销备案,实行向县政府办、网信办“双备案”;积极推进依托本地融媒体中心分领域、分行业、分单位集中发布部门、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县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主动公开各级政府公报,方便群众查阅利用。

五是加强完善机制创新建设,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健全能力建设机制、完善工作促进机制3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法规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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