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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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 年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竹府办函〔2022〕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2022年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规模,加速产业聚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转型发展后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50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个体户”市场主体总量同比增长30%,净增10000户以上,达到3.82万户,超额完成市对县下达目标任务,力争“个体户”总量在全市排名前三。做到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活力、提升竞争力,努力推动县域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度安排

(一)安排动员阶段(2022年4月—5月)。2021年底全县“个体户”2.82万户,距离2022年目标任务数尚差1万户。通过制定“个体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将本年度新增目标任务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任务数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明确自身市场主体培育任务目标、时间节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力扩充“个体户”数量。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6月—7月)。各乡镇(街道)应联合相关单位全面调查摸底辖区情况,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业分布以及种类、数量,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组织实施阶段打好基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10月)。各乡镇(街道)按既定的方案措施,结合前期摸底排查台账,在三个月时间内,集中力量,打好“个体户”登记攻坚战,力争提前完成“个体户”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目标。“个体户”培育进度情况指定专人于每月30日前报送到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县企业培育办(见附件2)。

(四)梳理汇总阶段(2022年11月—12月)。县企业培育办、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各地“个体户”培育情况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认真研判上一阶段工作的不足,查漏补缺,逐渐形成市场主体培育长效机制。县企业培育办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个体户”年度培育报告,呈报县政府。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策引领,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1.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为重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深入改革腹地,有效解决“办证容易办照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消除经营主体证照办理的畏难情绪,激发主体发展活力。

2.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后,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的登记、备案类证照,继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并进一步整合主体资格类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切实以“减证”促进“简政”,降低“个体户”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3.持续落实“互联网 ”登记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一网通办”,提高登记智能化水平,同时实现多渠道申请,以“一次办好”为导向,打造“线上 线下”功能互补,“纸质 网络”申请相辅相成的注册登记模式,更大程度便民利民。

4.持续优化登记窗口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推广“个体户”注册登记一日办结、即时办理工作模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树立良好政务服务形象,提高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开展联合攻坚,推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明确发力方向,工作有的放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摸排,与各乡镇(街道)互联互通,在达成总体目标基础上,还须兼顾各产业(行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明确“个体户”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主要发力方向,既做到重点明确、有的放矢,又做到不疏不漏、全面覆盖,营造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2.集中统一规划,疏通办理堵点。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就可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即小经营户、流动摊贩等,分类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对区域内固定摊位进行统一编号,或将为流动商贩规划的场地作为其经营场所,由各乡镇(街道)社区出具摊贩登记位置所在地证明书,作为场地证明,并由登记机关依法依规予以登记注册。

3.理清办理关键,严谨规范办理。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办照理念,对无照经营者做到不漏不纵,各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把关办照流程,依法依规推进办理工作。对一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为住房改为商用房或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情况,在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时应要求其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材料。

(三)工作抓细抓实,构建多维度广覆盖格局

1.引导第一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积极引导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持续发展,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基础上,结合现有成果,指导各类以对外销售粮食、蔬菜、瓜果、茶叶、畜禽等为主的种植户和养殖户、以及以经营农家乐、休闲观光、乡村主题民宿等特色农业为主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

2.排查无照高发领域,规劝引导注册。排查对装饰装修、电子商务等实际在我县区域内开展主要经营活动但尚未进行“个体户”登记注册的主体,引导督促其尽快登记注册;全面梳理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物流园内未单独办照的经营户以及水果、蔬菜、肉类经营等老业态未强制注册的经营户,在规范主体经营业态过程中,规劝其自觉登记注册。大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证照办理“零收费、零纳税、零门槛”的优惠政策,确保辖区经营户证照办理应办尽办。

3.善用宣传追踪模式,保存市场存量。加强对拟注销市场主体的政策性宣传,积极引导其办理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有较大市场规模个体户的注销率,稳住现有市场主体“基本盘”。加强追踪监督,对一些存在拆迁搬离、场所变更、经营者变更等情况的经营主体,引导其及时在符合经营条件的区域注册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释放个协活力,搭建协同发展服务平台

1.搭建沟通平台,解决实际困难。各行业主管部门、县个私协会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好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跟踪调查,做好“问情服务”和注册登记评价等工作,切实掌握和反映个体经营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汇总工作成效,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用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个体户合法权益。

2.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激发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创业的主渠道和生力军作用,通过个私协会积极宣传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工作,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难题,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以创业带动就业,引领和激励“个体户”凭借自身灵活的机制、较强的科技支撑能力,打造强大的创新主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3.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个私协会广泛宣传与“个体户”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个体户”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自觉抵制无照经营,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还可以指导个私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引导“个体户”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展示新形象。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个体户”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统筹、措施落实,为培育“个体户”市场主体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便利和人员保障,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及LED屏、宣传车、社交软件等新型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了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措施,提升群众各项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和熟悉度。并及时宣传“个体户”办理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培育氛围。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将《实施方案》精神细化为具体的思路和举措,切实将“个体户”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压紧压实。县企业培育办和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督导,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到期未完成指标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2022年各乡镇(街道)“个体工商户”预期办理目标表

                    2.2022年大竹县乡镇(街道)办理“个体工商户”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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