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2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长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任 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虎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 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贺冰山 副县长
顿儒萍 副县长
李尚桃 副县长
刘高超 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顿儒萍兼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县中医药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大竹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县、乡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中医药发展的组织管理工作,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时,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制订鼓励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措施,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3.建立我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
4.制定创建大竹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方案,拟订工作计划,健全组织机构,做到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在县政府网站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县中医院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
(二)县卫生健康局
1.承担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规范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加强中医医联体建设,将中医诊所纳入中医医联体范畴;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进西学中基地建设,加强西医学中医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4.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加强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县中医院专家和中医诊所融入家庭医生团队,提高目标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持续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加强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5.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大力普及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中医药服务满意度。
6.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监管。对县级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7.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文化旅游业、康养业融合发展。
(三)县委宣传部
负责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
(四)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医疗服务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事业基础建设。
(五)县经信局
负责牵头研究制定中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中药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重大中药工业项目建设。
(六)县教科局
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推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
(七)县民政局
负责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时要体现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中医药医养结合发展规划,研究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八)县财政局
负责实行中医药事业经费财政预算单列,占卫生投入比例的15%以上,增长比例逐年提高,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中医医、教、研工作。
(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面落实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人才引进、薪酬政策。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类别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
(十)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支持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拟订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中药材种植(养殖)规划和GAP种植基地建设规划,做好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规范指导、推广培训和扶持培育工作。
(十二)县文体旅游局
负责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广和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支持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
(十四)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发展。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十五)县医保局
负责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地中医药发展的组织管理工作,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时,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制订鼓励和扶持本地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
3.落实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健全组织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