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联勇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国道场镇过境沿线绿化纳入统一管理的建议》(第218号建议)收悉。现将跟踪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场镇绿化情况及管理问题
近年来,随着乡镇场镇建设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人民群众对园林绿化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日益增长,全县各乡镇先后积极开展了场镇过境道路、街道、小广场等重点绿化行动,大量栽植了各类园林绿化树木,改变了以前绿化树木少甚至不见绿的现象,改善了场镇居住条件及经营环境。但普遍存在重栽植轻管理和日常专业养护滞后的现象,个别乡镇因缺乏树木修枝、病虫防治等日常养护导致绿化景观效果不显著而影响场容镇貌整体形象,甚至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改进,加强日常管理及定期专业养护。
二、场镇绿化管理法律依据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 年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第六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设置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行使村镇建设管理职能。
第十一、十二条规定,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及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
三、建议意见
国道场镇过境沿线路线较长,行道树居多,目前政府未将此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职责纳入我单位,但部分离城区较近的场镇(东柳)园林绿化我单位也在进行日常管护。国、省、县道场镇过境段是乡(镇)场镇整体区域的一部分,应纳入场镇范围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我局建议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场镇(包括国、省、县道过境路段)绿化的养护管理。
(二)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场镇绿化的指导、督促。
(三)后期若政府将国道过境沿线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纳入我单位,我单位也将全力以赴,做好绿化养护工作,以提高市容市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园林局林阳春,电话:0818-6221480/15281835687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