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B)
来源: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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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满等代表:

您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商住小区停车场收费的建议》(第08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小区停车收费

根据大竹县发改局《转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竹发改函〔2015〕38号)精神,从2015年2月起,我县各住宅小区停车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小区业主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有偿服务。在停车收费价格放开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督局对车辆停放市场价格进行监管,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规范小区停车范围和确定服务对象

督促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企业对小区未售车位、人防车位和地面公共区域车位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划定停车区域,按照市场行情确定收费价格。查核车主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等,对其居住信息进行甄别,确保划定后的停车区域供本小区业主(租户)优先使用。

三、严禁出售或变相出售无产权车位

因部分企业对相关部门地下空间使用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部分开发企业未及时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无法为地下车位办理产权登记,为让资金尽快回笼,便以出售使用权的方式变相销售车位。对此,我局将向全县各房产项目开发企业下发书面通知,要求不得向买受人出售或变相出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责令已经出售或变相出售车位的企业进行整改。并敦促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真实意愿,共同向相关部门缴清地下空间使用出让金,确保所购(售)车位产权合法化。

四、严禁出售或变相出售人防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小区防空地下室包括人防车位的产权应当属于国家。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收益权是分离的,开发商投资建设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权依法归开发商。针对个别私下出现的违规销售情况,县人防部门表示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出现问题的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强令企业予以整改,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曝光违规案例公布处理结果,从根本上遏制这一乱象。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房管股  李春松,电话:0818-6218516/13882883258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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