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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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竹县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工作。

  2014年大竹县司法局指导全县50个乡镇、383个行政村、59个社区、150余个机关单位和95所学校开展了法治示范创建工作,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9540件,调解成功9254件,安置445人,帮教473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65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853件,提供法律援助2793人次,为大竹县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概况

  司法局有决算单位1个,下辖50个乡镇司法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795.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5.5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60.89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4年财政基本支出决算总额为795.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60.8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对司法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了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法制县”创建、“六五”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维护大竹和谐稳定发展,保障民生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辖50个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辖50个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51.1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辖司法所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开展基层业务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津补贴,辅助人员社会保险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41.88万元,主要用于:给司法局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2万元。

  (一)201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14年公务接待费10.43万元,共178批1995人次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8%,主要原因是各项制度的更加健全规范,接待餐饮费用相对减少。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2014年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2%,主要原因是严管车辆运行使用中的油耗、修理维护等支出。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2.32万元,用于开展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表一:大竹县司法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大竹县司法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三:大竹县司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大竹县司法局2014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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