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生态环境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解读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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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之一。因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印发的《大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竹府办〔2018〕47号)中部分部门职责分工与国家行政机关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职责分工不一致,也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发布《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17号)、《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达市府办发〔2022〕32号)相关内容要求不一致,不利于上下级应急协同统一,需要重新制定,故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启动了《预案》编制工作,经征求社会和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发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重点任务

主要是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四、新版《预案》较以前的区别

一是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根据预案,由县政府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工联系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大竹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竹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大竹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是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启动条件,将臭氧(O3)引起的空气污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被定义为重污染天气。新版《预案》最大不同之处便是增加O3日最大8小时浓度指标作为应急响应启动依据,且在以O3浓度作为指标启动应急响应时,全社会进行强制性减排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

三是明确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强化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管控作用。《预案》明确了对工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理,对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或按照相关指南申请高级别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促进更高水平的环保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预案》同时突出了各地及相关企业的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指导作用,在启动预案后,各地和各有关企业均应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应急管控。

四是污染物减排比例有变化。《预案》规定,在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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