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石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镇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石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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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我镇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石河镇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石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石河镇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达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河镇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原则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对石河社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防汛抗旱工作秩序,增强全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洪旱灾害带来的损失。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抗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节”的原则,坚持把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涝、干旱、山洪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灾害或重大险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防汛抗旱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水务部门、镇应急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与统一指挥。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防汛抗旱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搞好灾后重建;制定防御洪水、干旱方案;对全镇水利设施和重要河流、水库实施统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现场指挥工作组。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交通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为组员。

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水务站、镇自然资源所、镇民政办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信息及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协调联络工作。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

抢险救援组:由镇应急办、人武部、镇水务站、派出所、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部署和组织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镇应急办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由派出所、镇交管办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离及突击救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交通通畅,负责灾区治安防控。派出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由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交管办、民政办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镇应急办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镇卫生院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镇交管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水务站、镇自然资源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道路交通及房屋建筑、水利工程设施,发生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进行抢险和维护。按照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组:由镇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登记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镇民政办为牵头单位。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水务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电信、移动、联通及供电所、供水公司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镇党政办和镇财政所为牵头单位。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镇党委、镇政府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在镇党政办指导下开展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宣传报道。镇党政为牵头单位。

(四)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武部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2.镇党政办

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镇项目办

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4.镇应急办

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灾目常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害,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镇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尾矿坝、灰渣坝安全度汛工作,确定尾矿库(坝)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镇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水情、早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对病险水利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密切监视系统内水库(水电站)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6.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7.镇水务站

负责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判,并及时向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

8.派出所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供水供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

9.镇交管办

负责公路交通和水上船舶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

10.镇民政办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

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卫生院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学校

负责各自学校的防洪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组织做好应对发生洪涝灾害的疏散撤离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五)村(社区)防汛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一指挥本级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抓好防汛工作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从村到组、组到户的组织构架体系;编制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预案必须明确监测巡查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安置责任人、安全转移路线、临时避险地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制作宣传栏,宣传山洪灾害基本常识和避险常识;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进行实战演练;设置山洪灾害危险区警示牌,给危险区内的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

3.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河道行洪障碍清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合账,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

4.落实本级防汛物资储备,建立危险区域监测队伍和抢险救灾队伍,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加强巡查监测,坚持以防为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5.严格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督促本辖区内及时实施防洪、抗旱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下游安全。

6.做好汛期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雨情、水情和工情,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危险区内的每个人和单位。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和旱情,核实、汇总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认真做好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河道洪水灾害预警。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天气预报和水情变化,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分为警戒水位以下预警、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超标准洪水预警。

(二)水库洪水预警。水库洪水位达到危险(校核)水位时,由辖区发布预整同时逐级告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

(三)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明确信号发送员,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制订转移方案,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行转移,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四)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发布相应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级(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1级: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的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重现期超过20年至50年的洪水);

(3)中型、小(一)型水库垮坝失事;

(4)发生特大干旱。

2.重大级(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4)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

3.较大级(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场镇或多个村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某个村(社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或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4)一个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中度干旱。

4.一般级(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主要河流或多个村(社区)发生警戒水位洪水;

(2)某个村(社区)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洪涝灾害;

(3)重要山坪塘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一般山坪塘垮坝失事;

(4)发生局部干旱或轻度干旱。

(二)应急响应行动

1.特别重大级(I级)应急响应行动。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通报镇党委、镇政府相关领导;镇政府派工作组赴抢险救灾、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每天在微信群、QQ群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相关领导,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在微信群、QQ群发布汛(旱)情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镇水务站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镇水务站派工作组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权限和防御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2.水库洪水。当水库洪水出现溃坝前期征兆时,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在水库有溃坝和水闸有垮塌险情时,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嬴得时间。

3.山洪灾害。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和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4.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必要时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及其发展趋势,适当限制供水,停止高水耗的企业生产,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开展送水。

(2)严重于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压缩高水耗企业生产。

(3)中度、轻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动员群众节约用水,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类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出现水旱灾害后,通信部门要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广播等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水库和易岀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以民兵和公安干警及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群众抢险队伍由各村(社区)组建。

2.抗早队伍。各村(社区)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为受旱地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抗旱专业队伍由镇武装部组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主要任务给极度缺水的各村(社区)应急送水。抗旱应急服务队由镇水务站、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组建,主要任务深入抗旱一线,为场镇应急供水提供帮助和技术支持。

(四)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救生衣、冲锋舟、救生绳、照明灯、编织袋等的防汛抢险物资。镇民政办应储备必要帐篷、棉絮等。

(2)镇应急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各单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到位,并储备一定的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和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和应急需要。

(3)镇级储备抢险物料主要是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救生器材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防洪抢险人员配用;小型抢险工具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

(4)干旱频发的村(社区)要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器具,缺水的村(社区)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

2.物资管理调拨。由各村(社区)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岀申请,经批准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拨。

(五)资金保障。镇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工程修复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村(社区)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水利工程修复。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善后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组织安置灾民,镇民政办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镇环保办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镇水务站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进行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岀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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