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1724执恢32号之二,将位于大竹县东柳乡工业园区永顺路中国西部皮鞋城一排1、2幢工业用地及大竹县东柳乡工业园区永顺路中国西部皮鞋城2号楼1-1、2-1、3-1号房屋以物抵债的形式归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房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竹县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603090001号 | 大竹县钱大禄鞋材有限公司 | 出让 |
| 大竹县东柳乡工业园区永顺路中国西部皮鞋城2号楼1-1号 | 工业配套用房 |
2 | 大竹县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603090002号 | 大竹县钱大禄鞋材有限公司 | 出让 |
| 大竹县东柳乡工业园区永顺路中国西部皮鞋城2号楼2-1号 | 工业配套用房 |
3 | 大竹县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603090003号 | 大竹县钱大禄鞋材有限公司 | 出让 |
| 大竹县东柳乡工业园区永顺路中国西部皮鞋城2号楼3-1号 | 工业配套用房 |
4 | 竹国用(2013)第08199号 | 大竹县钱大禄鞋材有限公司 | 出让 |
| 大竹县东柳乡工业园区永顺路中国西部皮鞋城一排1、2幢 | 工业用地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