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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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我县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朝阳路段:台湾农业园门口;石河镇路段:大垭口变电站;黄家路段:超限检测站;高穴、庙坝路段:莲印乡G65高速路与G210国道交叉口;竹北路段:变电站门口;乌木路段:乌木街道加油站;以上各点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特此通告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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