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亚玲等代表:
你们在大竹县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三孩”政策的建议》(第13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多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生育三胎的经济压力建议。
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三孩政策实施意见,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加强这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并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减轻生育三孩的经济压力。
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婴儿无人照料的压力的建议。
大竹县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府办〔2021〕57号),提出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严格落实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水电气实行居民价格,以减轻养育成本。鼓励幼儿园办理托儿班,目前全县办理8家托育机构,备案4家,根据需求开设全日、半日、计时和临时等多元化托育服务,有效缓解了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三、出台相应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目前的生育休假制度较为完善,保障了孕产妇休假、返岗等合法权益。一是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假期普遍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二是有利于母乳喂养的相关假期的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各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为女职工哺乳提供条件”。三是有利于落实三孩政策的相关假期规定。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减轻育儿负担的建议。
我县成立了“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16个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通过印制《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告家长书》及“双减”系列报道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双减”政策,建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长”四位一体的“双减”工作格局。并通过落实五项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以评促升、课后服务、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等措施确保在校内方面,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一年内能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能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郭怡
联系电话:0818-6227942 13551422225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