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行〔2022〕4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19〕7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州)2022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及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项资金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下相关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根据川财行〔2019〕74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