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来源:清水镇
发布日期:2022-09-22
点击数:人次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达州市治理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问题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方案》(达市纪综〔202245号)《关于扎实开展全县治理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问题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竹纪综〔2022184号)和《大竹县抵制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倡议书》以及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撂荒地治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聚焦村(居)民关注的矛盾问题,紧扣农村建房、征地拆迁、滥办酒席、反对高价彩礼、修活人墓、疫情防控、撂荒地治理等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处理机制、监管机制、自治机制;针对性提出奖惩办法,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把握其法制性、着力增强其有效性;贯彻执行清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通知》(清府发2021101),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引导村(居)民群众将反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撂荒地治理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摒弃陈规陋习中的作用。

  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做好“知榜、评榜、管榜”工作,形成“红黑榜”“文明积分”奖励机制,将结果作为推荐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各类先进典型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坚持自治为基础,建立违约处罚机制和监管机制。凡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定的,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并按照有关约定从严处理社区可建议暂停或取消违约者享受惠民政策,同时记入本地诚信黑名单或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大力曝光婚丧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陋习行为。逗硬执行《大竹县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暂行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并引导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自觉抵制干涉婚姻自由、索要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杜绝铺张浪费。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适时对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对违规操办宴席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借机敛财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认真摸排梳理彩礼过高和大操大办问题突出地区、红白理事会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村规民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

  建立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执行清水镇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白事简办”的通知》(清府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乱办酒席力度的通知》(清府发〔202186号);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制度建设:结合当地经济条件、风俗习惯,认真梳理红白喜事办理方面问题,修订完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纪律》《婚事简办制度》《丧事简办制度》等自治制度,严格宴席申办备案制度。认真履行“红白理事会”职责,签定《抵制大操大办承诺书》,深入开展“反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倡树文明新风”主题宣讲教育活动。以“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小事不办”为原则,除婚丧嫁娶可以文明节俭办理外,其它升学、参军、开业、过寿、搬家、生孩子等名目的酒席一律自觉不操办。

  强力推进禁止修建活人墓常态化,认真贯彻清水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清府发〔202125号)。

  二严格修订程序

  清水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按照相关要求和各村(社区)实际情况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根据一年半多时间的执行情况,听取村(居)民和村(居)民代表的意见增减相应事项,当村(居)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不一致时,应采纳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修改定稿后,提交镇或基层司法部门进行审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投票或者举手通过。表决通过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报镇政府备案,并将备案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张榜公布,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布其生效日期。可以印刷小册子或单张的免费发放到村(居)民家中,要求村(居)民一户一份。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实际情况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后利用广播、标语、会议、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将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让村(居)民明白清楚。结合依法治村(社区)日常普法,讲解法律政策,讲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意义及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自己制定,约束大家的行为。提高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晓率、参与度、认可度。

                        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