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争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消 防设施管理的建议》(第04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四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 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工作。”“第二章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 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 务。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 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 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第五章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 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 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 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 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法》“第七条乡镇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五)部署消防安 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六)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 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做好无物业服务住宅建筑的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 急疏散演练等自防自救工作以及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 推动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齐灭火救 援装备器材。”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主管的行业领域依 法实施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督,消防设施的建设检查及管 理由属地乡镇政府、社区、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具体负责。
二、办理情况
一是县应急局督促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相关职能 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进行排查,加强小区消防设施的整治管理。县住建局已于2020年启动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前已制定了2021至2025年的《大 竹县城区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十四五”期间重点改造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主要分布于旧城区中部和西部, 共计465个老旧小区,楼栋数约917栋,约22977户,建筑 面积约251.79万平方米。具体到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建设检查 的问题,县住建局将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整体布局,以“一 区、一策”的方式进行改造,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 居住功能的问题。完善市政设施,尽量合理规划并建设规范、 科学的消防通道,对不能规划消防通道的小区,科学安装好 消防管网、消防栓及灭火器。预计2025 年底基本完成2000 年底建成的老旧小区改善任务,完成改造465个老旧小区。
二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加大宣 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提高全民的消防 意识和消防素质;强力整治,设置消防通道标志和警示牌, 明示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加大夜间侵占消防通道整治力度, 合理安排勤务,并保障整治常态化。增加夜间临时停车位, 加快停车场的建设。
三是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联合县消防救援 大队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畅通、 消防设施的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停放车辆、爱护消防设施。通过宣传教育,全方位提高 居民尤其是老旧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 自觉履行消防义务的良好氛围。
四是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 属地乡镇社区等相关部门,在老旧小区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的 火灾应急演练,提升老旧小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避 险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冷妮蔓 联系电话:0818-6770677 18381958927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