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竹县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对大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年的主要工作: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受理各类案件5049件,审(执)结5024件,裁决、执行标的额3.1亿元。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人民法系全额拨款的国家审判机关。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大竹县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933.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33.5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8.7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2014年大竹县人民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933.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1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1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8.7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竹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竹县人民法院的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法院“两庭”建设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619.6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行政运行、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及“两庭”建设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78.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43.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90万元。
(一)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4年公务接待费23.9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上级相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协助同级法院调查取证,其他相关单位来客等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9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支出管理,厉行节约。
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3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0万元,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一: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三: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