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2〕1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立项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落实力,有序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立项审批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政务督查根据县政府及领导、上级政府督查室安排部署或应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开展,主要围绕国家、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实,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协调会、专题会、现场会等),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府绩效管理开展情况,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政府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及参会落实情况,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工作进行。目的是督促检查对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落实重要工作部署,加强过程监管,促使检查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二、政务督查工作流程
(一)政府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开展政务督查的,应在每月3日前填写《大竹县政务督查工作立项审批表》(附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内容包括督查项目名称、督查时间、督查依据(附文件、领导批示等资料)、督查范围等。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督查室统筹安排进行督查,未按要求报送的,当月原则上不作安排。
(二)政务督查项目确定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提供督查方案,内容包括督查分组、督查内容、督查要求及时间安排等。
(三)政务督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在3天内将汇总督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要求和建议等。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对督查报告初稿及时修改完善,按程序送领导审定后以通报或专报形式发出。
附件:大竹县政务督查工作立项审批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