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财政拨款的政法机关,现有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等共16个内设部门和一个派驻石河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015.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15.3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87.99万元,主要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办公经费(如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
2014年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015.3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检察事务支出769.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5.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87.99万元。主要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使经费用在刀刃上。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临时工工资社保医保、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车辆然油维修费、司法救助、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69.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车辆燃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检察业务经费、办案经费、司法救助等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生活性补助、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困难家庭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49.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3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75万元。
(一)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2014年公务接待费16.4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和规模。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共计支出16.4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7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61.46%,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普遍车龄久、车况差,有的车辆已运行近13年、30多万公里,仍在使用,造成维修费用居高不下;二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用车频率也大幅增加,造成燃油费和维修费大幅增加;根据我院办案实际情况和车辆编制情况,新购置警车三辆。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勤执法用车3辆,车辆购置支出59.5万元,为国产品牌城市越野车3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办公需要。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7辆、载客汽车3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5.25万元,用于开展公诉、反贪、侦查监督等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表一: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三: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