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府发〔2022〕302号
各村(社区):
为加强在享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经决定开展2022年在享城乡低保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现将《观音镇2022年城乡低保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观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观音镇2022年城乡低保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在享低保对象动态监测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结合观音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的要求,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上门入户核查等方式每年对在享的城乡低保对象的收支状况、财产等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核查,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监测预警,持续开展动态管理的目标,促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政策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五章。
三、动态监测对象
我镇在享城乡低保对象。
四、动态监测内容
在享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变化,季度收支状况及财产状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动态监测流程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低保的动态监测管理,每月报送《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监测核查表》到镇民政部门,镇民政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核查表进行审查,切实抓好平时动态跟踪管理。同时每年对所有在享对象开展动态监测调查一次,并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在享对象”功能模块每天分批次发送至核对系统发起核对,核对结果和入户调查结果作为镇政府续保和清退的重要依据。
(二)动态监测频率
每年监测一次,自9月下旬起启动低保动态监测,11月底前完成动态监测。
六、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9月下旬制定下发《观音镇2022年在享城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同时通过LED显示屏、便民小册子、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赢得群众对低保动态监测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11月)。镇政府积极推进动态监测监督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力结合动态监测核查情况表进行入户抽查核验。监督各村(社区)对在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在享低保家庭人口有增减变动信息要及时调整更新,对缺少身份证或过期的对象要及时完善信息,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者,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充分利用系统身份证识别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12月)。镇政府将对动态管理监测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在12月中旬完成动态监测总结报告,及时向各村(社区)通报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统筹协调人员,安排专人入户核实,确保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数据真实可靠。
(二)信息畅通保障。全镇低保动态监测期间工作量大,核查核对时间相对集中,镇民政办安排专人每天对各村(社区)反馈情况进行登记跟踪,保障镇村(社区)两级信息畅通,数据交换及时。
(三)工作纪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坚持当天业务当天办结,全镇各级从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核对员对在工作中获悉的核对对象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信息泄露给非委托核对的部门或个人,严禁将核查报告提供给当事人,做到一事一用,不得扩大其使用范围,防止核查对象信息泄密,如有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
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自愿接受民政部门和村(社区)委员会的管理和群众监督,并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提供的材料不实,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及相关的责任处罚。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3、无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企业法人代表”;
5、家庭成员无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6、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居民;
7、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观音镇民政办或村(社区)报告进行登记,如没有及时报告造成的后果,我愿意按规定接收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