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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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2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医保办发〔2022〕88号)及《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资助特殊人群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2〕24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具有大竹县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县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上学且未在大竹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大竹县职工医保的非大竹县户籍人员。已在本县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

三、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对具有本县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5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75%,即2023年每人资助262.5元,个人缴纳87.5元。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进行资助,即每人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的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

资助各类人员参保资金,按身份类别分别从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中列支。

四、缴费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办理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集中参保期内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以及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按《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办理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或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厅办理参保登记。不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组医保服务窗口或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厅办理暂停参保业务。2022年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直接通过手机缴纳医保费。

六、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通过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中、农、工、建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相关信息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大竹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七、职责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是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既是居民医保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前提,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直接关乎百万竹乡儿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医保筹资工作;合理设置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集中代收代缴点位,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的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待市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下达后另行通知。

(二)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应保尽保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加强医保筹资政策宣传。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筹资及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税务部门要通过分发宣传单、张贴通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医保征收方式及具体操作方法的宣传,引导参保人员“网上缴”、“掌上缴”;县教育局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医保筹资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开辟医保专栏宣传,利用横幅标语、“村村通”广播、各村组(社区)居民微信群等不断提升群众医保政策知晓度,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广大居民知晓医保制度的优越性和参保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入户代缴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加强配合协作,细化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1.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缴费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并负责将2023年度参保筹资政策通知到户到人,确保辖区内普通居民应保尽保,特殊人群100%参保。参保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困难群众类别分别造册上报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向相关部门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2.县医疗保障部门:要联合县税务局强化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及督促检查,要加大对筹资政策及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力度。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的参保经办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登记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积极处理参保经办中遇到的问题。

3.大竹县税务局:要与县医疗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为参保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便捷的缴费渠道,对具体征缴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缴费渠道畅通,积极处理医保缴费中遇到的问题。

4.县财政局:负责将特殊参保人群的资助参保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确保在每年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时间点前,完成当年特殊人员参保补助工作,并按规定纳入当年财政缴费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5.县教育局:负责统计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2022年秋季开学学生名册并反馈县医疗保障局,督促全县在校学生参保及参保情况核查,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6.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稳定户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准;

7.县民政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特困人员、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确。

8.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确。

9.县残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重度残疾人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确。

10.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大竹县电视台做好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11.县政府督查室:在集中征收期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督查。

12.县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医保筹资宣传力度,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及缴费方式培训,设立医保缴费咨询服务点,积极协助参保人参保缴费,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序开展医保筹资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问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要纳入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县医疗保障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参保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或在征缴工作中乱收费、滞留挪用费款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大竹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大竹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顿儒萍   副县长、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李鹏飞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

彭  宁   县医保局局长

蔡建华   县教育局局长

刘云跃   县财政局局长

沈  莲   县民政局局长

冯  伟   大竹县税务局局长

杨  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国文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徐博彬   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保局,李鹏飞、彭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用兵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项工作,按照阶段推进工作落实,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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