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部署各个时期政法工作;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提出解决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维稳及大调解工作;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县委处理有关政法工作重大问题。
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全县政法、维稳、综治、大调解、国安及网格管理等目标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委政法委是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增挂县委维稳办公室,下设县大调解中心,县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政法委收入决算总额为980.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7.11万元,其他收入43.8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25.44万元,主要原因是建立网格管理中心。
2014年政法委支出决算总额为98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25.44万元,主要原因是建立网格管理中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政法、维稳、综治、大调解、国安及网格管理等事业发展目标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机构日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车运行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专项支出778.4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政法、法制建设、维稳、综治、大调解、国安及网格管理等事业发展目标相关工作支出,以及综治巡逻队员及网格员的工资和保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3.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
(一)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预算支出。
(二)2014年公务接待费18.4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2300余人次,共计支出18.4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政法、综治、维稳、大调解、国安以及网格化管理等接待支出。
(三)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5%,主要原因车辆老化造成运行费加大。
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长安车1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万元,用于政法、法制建设、维稳、综治、大调解、国安及网格管理督查、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一:大竹县政法委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大竹县政法委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三:大竹县政法委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