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赣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赣0791执恢255号,将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一环路东段紫荆公馆二期1号楼17-4号房屋归买受人周琳非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9861号 | 周显宛、李文秀 | 出让 |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一环路东段紫荆公馆二期1号楼17-4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