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父亲:杨成华(已故) 母亲:蒋明
申请继承人:杨波 继承人 :杨波
继承房屋:大竹县竹阳街道铜锣路一段40号鸿云1幢3-14-4号。建筑面积:81.03平方米(系拆迁安置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被拆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竹集建(1992)字第0115350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
联系方式: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