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2
点击数:人次


为顺利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按照“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机制”考核指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查看出台文件和开展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的相关资料,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了关爱服务的,得1分;未落实扣30%。每个被检查乡镇(涉农街道)随机抽取1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电话或现场核实月探访率,每有一户月探访率未达100%的,扣30%”的要求,现通过以下三个举措开展工作:

一、明确关爱服务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其中重点要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二、明确关爱服务内容。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

三、明确工作责任。此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专人负责,村(社)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并对本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建立台账,并逐户走访,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每一户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