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通告
来源:大竹观察
发布日期: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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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大竹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现就规范大竹县城市规划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规划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为控制烟尘污染,同时满足市民熏制腌腊制品的需求,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置 3 处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采用环保熏制设备进行集中熏制,点位具体位置为:1.巴国古城大门前行 100 米空坝处;2.远成停车场(美宇智慧城对面路口往汽车站方向前行50米右手边);3.新妇幼保健院背后空坝(育新路)。

二、集中熏制期限。2022年12月8日至 2023年1月15日,市民可前往熏制点进行熏制。

三、城市规划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设置的 熏制点以外场所违规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市规划区非指定地 点熏制腌腊制品活动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对无照、超范围经营腌腊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熏制点或熏制行为引发火灾的,由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和单位应强化安全防 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 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 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13602;

大竹生态环境局:6221827;

县公安局:110;

县应急管理局:6223535;

县自然资源局:52961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221218;

县消防救援大队:1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

大竹县公安局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竹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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