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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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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年3月)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电话:0818-6222110)

达州市大竹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2022年第二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