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7号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大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大竹经开区、月华镇、原石河镇等所辖行政区域;中华镇马龙村2、3组,垭角铺村2、3组,新拱桥社区,黄家村2、3、6、7、8、9、10组;乌木镇分水村、凤山村、堡子村、乌木村、文昌社区;朝阳乡清溪铺社区、仁寿村、仙桥村、玉林村;川主乡宝堂村6、7组。
在以上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否则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