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24破1号,解除四川省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A6幢1单元2-2号等12处房屋的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明/他项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911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A6幢1单元2-2号 | 住宅 |
2 | 竹阳镇字第201501220017号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支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B5幢2单元1-1号 | 住宅 |
3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911号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B6幢1单元4-1号 | 住宅 |
4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911号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B6幢1单元4-2号 | 住宅 |
5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524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县支行 | 抵押权 | 竹阳镇东湖公园水岸香榭小区B6幢2-1-1号 | 住宅 |
6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911号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B6幢2单元4-1号 | 住宅 |
7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524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县支行 | 抵押权 | 竹阳镇东湖公园水岸香榭小区B6幢2-4-2号 | 住宅 |
8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231号 | 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A4幢1单元4-1号 | 住宅 |
9 | 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234号 | 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A4幢3单元1-2号 | 住宅 |
10 | 竹阳镇字第201501220017号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支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公园水岸香榭B3幢1单元6-1号 | 住宅 |
11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87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路东湖公园旁荷兰映像商业A幢1-3号 | 商业 |
12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87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 抵押权 |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路东湖公园旁荷兰映像商业A幢1-4号 | 商业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