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父亲:王世加(已故) 母亲:刘孝碧
申请继承人:刘孝碧 继承人 :刘孝碧
继承房屋:大竹县白塔街道紫金桥巷51号。建筑面积:117.10平方米(系联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27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
联系方式: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3日